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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古香] 【中美合作所内的女囚】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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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那几位,俺不知你们是否真正具有健全的是非观和女烈观。如果你们说自己真的有,那么俺问:先按照你们的逻辑,小说主人公是烈士,是女性,不该被亵渎。则普通女性,非烈士的女性该不该亵渎?界定烈士非烈士,普通女性非普通女性的标准是什么,谁定的?五十步现在刻意讥笑一百步了?是非观念改了?请楼上诸位之中那位明确的告诉我。
   其次,大家都知道,文学和文艺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江姐是文艺作品中的人物,却不是真实历史中的江竹筠烈士!如果你硬要说江姐等于江竹筠,那么你敢保证红岩和各类文艺作品中涉及江姐的情节都是历史的真实吗?要是不敢保证,罗广斌们是否篡改了历史,应该成为万人唾骂的罪人呢?而按照另一部分老兄的观点,江姐不可亵渎,不可写,那李姐,赵姐可不可以写呢?凭什么她们就能写,就可以,就该被意淫呢?谁来给解释清楚?
   窃以为,根据一位女烈界前辈的话说,还是以江姐为例。文艺作品中的“江姐,江雪琴”等是可以进行艺术加工的,而真实的江竹筠烈士的事迹就必须完全尊重历史!诸位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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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inyuu1988 金币 +12 回复认真,鼓励! 2010-3-2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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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k1911 于 2010-3-26 09:23 发表
不管怎么说,她们还是为了自己的信仰而奉献的,是值得我们敬仰的,这样去亵渎,作者是禽兽不如。
那既然如此,你具有这么明晰的是非观念跟这么强烈的正义感,又何必到这里来看色文呢?俺早就说,伪道学要不得!给别人定个调子,戴个帽子,自己躲在一边乐得自在逍遥享受。这叫什么呢?貌似有点“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意味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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